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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今日起施行 與你息息相關

時間:2017-06-01 來源:互聯網 瀏覽量:

6月1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簡稱“網絡安全法”)今日起正式施行,是適應我國網絡安全工作新形勢、新任務,保障網絡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大舉措。

《網絡安全法》今日起施行 與你息息相關(1)

《網絡安全法》全文共7章79條,包括總則、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網絡運行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法律責任以及附則。除法律責任及附則外,根據不同的對象,可將各條款分為六大類: 國家責任與義務,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職責劃分,網絡運營者責任與義務,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責任與義務,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相關條款,以及其他。

《網絡安全法》有六個突出亮點,第一,網絡安全法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第二,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第三,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製度。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其中有這三點,為廣大網民撐起了保護傘:

法律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

法律明確,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這為我們的未成年人上網安全,提供了法律保護。

法律提到,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幹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絡、幹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據國家統計局今年2月28日在官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6年我國互聯網上網人數7.31億人,其中手機上網人數6.95億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3.2%,其中農村地區互聯網普及率達到33.1%。

《網絡安全法》的出台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是我國第一部網絡安全的專門性綜合性立法,未來,網絡安全有法可依,網絡空間在法律的框架下將營造出更加良好和諧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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