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12 來源:互聯網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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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外媒集中報道了微軟入股新加坡網約車公司Grab的消息,因為距離中國市場比較遠,並未在國內引起多大關注。但Mr.Key認為,挖掘Grab近期幾筆融資的背後,對中國市場有一定的啟示作用,特別是在滴滴因安全和平台責任頻陷輿論旋渦的當下。
這筆交易的具體金額尚未流出,從微軟的角度看,它和亞馬遜在雲計算和大數據領域正打得火熱,印度、東南亞是雙方的新戰場。微軟近期的勢頭挺猛,足以對AWS構成威脅。微軟之前也投資了Uber和印度網約車Ola,它是想做B2B2C的生意,通過雲與AI間接影響C端用戶。
放下微軟暫且不表,今天的視角是在Grab上。這家公司的創始人陳炳耀如果往上倒幾輩,很可能和中國閩南有關,他的祖父輩、父輩經營著馬來西亞的汽車帝國,他本人是哈佛背景。可以說Grab是含著金鑰匙出生的。
而且在Grab至今短短6年的發展中也是貴人不斷,有名的股東就包括軟銀、豐田、淡馬錫、中投(CIC)、滴滴等。但我覺得,這次入股的微軟是對它在業務層麵最有用的一家。
為何這麼說?投資之外,微軟和Grab將在多個領域合作,比如Grab會優先使用微軟雲Azure,還有大數據、AI、機器學習(自然語義處理)、機器視覺、圖像識別、人臉識別等合作。這些合作成果除了會用在優化出行、接單上(比如乘客以後不用輸入地址,用Grab拍一張附近的建築物或街道照片,司機端就能識別這個地址),更重要的是用在安全領域。
可以說,網約車的安全性是一個世界難題。因為是平台模式,個體的行為難被掌控。在滴滴接連發生兩起惡性事件之前,Grab也曾在馬來西亞陷入一起司機涉嫌性侵乘客的事件。滴滴最近“悔改”後推出的一係列安全措施,比如人臉識別驗證司機、一鍵報警、乘客分享路線圖等,Grab之前基本都做過。
此外,Grab還與警方的係統連網,能共享用戶至少6年內的警方記錄。而與微軟大數據合作下的信用體係建設,也是Grab想改善出行安全的一個努力方向。
Grab深耕的東南亞六國都是宗教國家,女性相對弱勢,出行安全更是一個敏感的社會問題,所以Grab至少對外宣稱的是將安全放在公司所有業務之上的。像滴滴順風車等國內拚車廣告上的交友暗示、甚至性暗示,在東南亞是不敢這麼胡來的。
現在,Grab的業務維度已經很寬了,除了各種約車、租車服務外,它還涉及食品和快遞配送、支付及金融服務等。關於出行的、吃的、錢的,都是高安全敏感領域,是建立在用戶信任基礎上的,不容閃失。
陳炳耀
說白了,Grab創始人陳炳耀也是一個商人,商人是為賺錢。在趕走了外來和尚Uber後,Grab仍麵臨印尼網約車Go-Jek的競爭,後者身後的投資站著穀歌、淡馬錫、黑石、騰訊、京東等,不可小覷。但Grab至今沒有表現出以忽視安全風險為代價的“蒙眼狂奔”,新加坡打車市場也沒有出現明顯的惡性競爭亂象,我覺得和兩個因素有關。
一個是價值觀。聽起來很虛,但Grab創始團隊從小接受的家庭影響、教育對其價值觀的建立有決定性,而一家公司的價值觀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掌門人的個人價值觀。這是人性逃不開的因素。
創始人對乘客和司機安全、用戶體驗有多重視,決定著他會往這上麵投多少錢做研發。
我始終覺得平台不是熱帶雨林,不是自由市場,平台是有責任的,當然也是有責任邊界的。這兩天,滴滴專車被爆出乘客在車上誤喝了司機因“內急”儲存在礦泉水瓶裏的尿,按理說,這個鍋應該由滴滴來背嗎?好像聽起來是有點冤。但整體上看,平台是應該在平時有所作為,盡可能杜絕這種有悖職業道德的事的。為什麼沒聽說其他專車平台發生這種事?
就像假貨,你說商家多如牛毛,張三李四賣假貨,平台能管得過來嗎?如果想管,是一定能管到位的,平台上什麼數據沒有呢?就看舍得出讓什麼了。
另一方麵,良好的市場秩序的建立和監管分不開。Uber為了IPO止血,把東南亞出行業務賣給了Grab,並拿到了Grab的部分股權,這筆交易雖已落地,但雙方還真就被新加坡(世界上以罰款和秩序著稱的國家)監管部門開罰單了。交易雖然沒有被終止,但也實施了一係列防止進一步壟斷的條款。有些條款放在國內語境下甚至顯得有些“多管閑事”、“過度幹涉”。
Uber在東南亞的出售套路,和它此前在中國、俄羅斯如出一轍,但隻有在新加坡遇到了實質阻力。當地監管的初衷是從用戶角度出發,避免市場陷入低競爭、無競爭的局麵,最後受損失的還是用戶。
如果再結合歐盟今年出台了史上最嚴格的數據監管條例GDPR來看,一路高歌猛進的國內市場確實是一個很寬鬆的叢林環境,也確實有很多價值觀和格局層麵需要學習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