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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告《最萌英雄》抄襲勝訴 獲賠100萬元

時間:2017-12-13 來源:互聯網 瀏覽量:

       12月13日消息:騰訊訴《最萌英雄》侵權案現在有了結果,海澱法院判定《最萌英雄》開發商光宇在線侵權《英雄聯盟》成立,需賠償騰訊經濟損失100萬元。

  騰訊方麵認為,光宇公司開發運營的《最萌英雄》遊戲,未經其許可使用與《英雄聯盟》遊戲啟動界麵標識近似的標識,並且其部分角色的形象、名稱與《英雄聯盟》中角色形象、名稱存在極高的相似度。

  另外,光宇公司在其經營的光宇遊戲網站中宣傳推廣《最萌英雄》遊戲時多次強調其遊戲為《英雄聯盟》遊戲的Q版,使人誤認為《最萌英雄》遊戲與《英雄聯盟》遊戲存在某種關聯,屬於虛假宣傳。

  對此,光宇公司解釋稱,《最萌英雄》遊戲已於2016年6月在各平台下架完畢,《最萌英雄》遊戲啟動界麵標識、角色形象及名稱都是光宇公司自行設計的,角色名稱中存在與《英雄聯盟》中角色名稱讀音雷同的現象屬於巧合。在對《最萌英雄》遊戲宣傳時借用《英雄聯盟》遊戲名稱屬於行業慣例,該網站中為《最萌英雄》遊戲做宣傳的視頻為他人製作,與其無關。

騰訊告《最萌英雄》抄襲勝訴 獲賠100萬元(1)騰訊告《最萌英雄》抄襲勝訴 獲賠100萬元(2)
《最萌英雄》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最萌英雄》中使用與《英雄聯盟》遊戲啟動界麵標識近似的標識,在44個角色中使用與《英雄聯盟》遊戲中21個近似的角色形象及6個近似的角色名稱均來源於對《英雄聯盟》遊戲標識、角色形象及名稱的抄襲。

  光宇公司在其經營的光宇遊戲網站中宣傳推廣《最萌英雄》遊戲時多次強調其遊戲為《英雄聯盟》遊戲的Q版,使人誤認為《最萌英雄》遊戲為《英雄聯盟》遊戲的手遊Q版,屬於虛假宣傳,光宇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屬於典型的手機遊戲“搭便車”抄襲他人熱門網絡遊戲的情形。

  最終法院判決光宇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費用29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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