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魅族和金立侵犯HTC專利要賠600餘萬元,小米、vivo和OPPO呢

發布時間:2020-01-22    瀏覽數:

文/李俊慧 校對/陳莉

索賠5400萬元,獲賠650萬元。

粗粗測算,一審法院的索賠額支持率僅為12%左右。

對於這個一審判決結果,想必作為原告的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TC”)並不會太滿意。

但是,對於包括小米、vivo和OPPO在內的國產手機來說,這個結果預示著它們可能也麵臨類似的專利訴訟風險。

日前,就HTC訴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魅族”)、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立”)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兩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兩案被訴魅藍Note5手機、金立M6手機,均侵犯了HTC持有的名為“移動裝置”(專利號:2013100325155)的發明專利權,判決兩案被告魅族和金立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650萬。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該案的一審判賠額度與HTC期待的判賠額應該有較大落差,多半會提起上訴,而對於魅族和金立來說,為了最大限度合理拖延侵權賠償款支付,想必也會提起上訴。

因此,HTC與魅族、金立之間的這場專利對決,如果不出意外,應該會因一方或雙方上訴,而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而對於類似小米、vivo和OPPO等其他國產手機廠商來說,伴隨魅族、金立一審被判認定構成侵權,也需要盡早評估下自身同期產品也麵臨此風險。

畢竟,用戶市場“失意”的HTC,可很希望從專利市場得到補償。

專利亮劍:HTC起訴魅族、金立,合計索賠5400萬元判了!魅族和金立侵犯HTC專利要賠600餘萬元,小米、vivo和OPPO呢(1)

2017年4月左右,因涉嫌專利侵權,魅族和金立相繼被HTC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HTC認為,魅族生產、銷售的魅藍Note5手機,金立生產銷售的M6手機落入其持有的發明專利“移動裝置”(專利號:2013100325155)權利要求1的保護範圍,請求判令魅族和金立停止侵權。

而針對索賠金額,HTC並請求法院判令魅族賠償經濟損失3000萬元,請求法院判令金立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400萬元,並支付臨時保護期使用費人民幣160萬元。

涉案專利“移動裝置”(專利號:2013100325155)由HTC於2013年1月28日提交申請,並於2016年12月7日獲得授權。

事實上,HTC、魅族和金立都曾是3G時代重要的智能手機廠商,它們發布的產品覆蓋了3G和4G手機新品。

其中,在3G和4G早期,HTC堪稱智能手機市場重要的參與者之一。

早在2010年3月,HTC就在美國無線通信展(CTIA2010)上,攜手全美第三大運營商Sprint推出了其旗下的第一款4G手機——HTC EVO 4G,這在當時應該說非常領先。

要知道,國內4G牌照大概是在三年後才正式發布。

2013年12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向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三大運營商發布4G牌照。

而Gartner發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HTC在全球的手機銷量達到4326萬部,2012年全球實現銷量為3212萬部,位居全球智能手機銷量前十。

由此可見,HTC據以起訴魅族和金立的涉案專利,應該是其主要適配4G手機的新技術。

全麵反擊:金立、魅族多次提專利無效宣告但未能如願判了!魅族和金立侵犯HTC專利要賠600餘萬元,小米、vivo和OPPO呢(2)

相關專利信息顯示,該專利提供了一種智能手機天線結構技術方案,包括:介質基板、金屬層、金屬外殼、非導體分隔件、至少一連接件,以及饋入件。金屬層設置於介質基板上,並包括上部件和主部件,其中槽孔形成於上部件和主部件之間。金屬外殼大致為中空結構,並具有間隙,其中此間隙大致與金屬層的槽孔對齊。連接件耦接金屬層的上部件至金屬外殼。饋入件耦接至金屬層的上部件,或耦接至金屬外殼。饋入件、金屬層的上部件、連接件,以及金屬外殼形成一天線結構。

簡單說,涉案專利係一種帶有金屬外殼天線結構的移動裝置,發明目的在於解決因金屬外殼屏蔽而造成輻射信號差的技術問題,而設計出可結合金屬外觀的天線結構。

2017年5月22日,金立針對上述涉案專利向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機構改革後,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以下簡稱“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8月25日,專利複審委員會舉行了口頭審理,期間,2017年6月30日,HTC提交了權利要求修改替換頁。

2017年10月17日,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書,在HTC2017年6月30日提交的權利要求基礎上維持專利有效,相當於宣告專利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2019年3月11日,針對涉案專利,魅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以下簡稱“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9年7月22日,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經審理,對HTC持有的“移動裝置”(專利號:2013100325155),繼續作出“部分無效、部分有效”的審查決定書。

敲響警鍾:魅族、金立落敗,小米、vivo和OPPO誰是下一個?判了!魅族和金立侵犯HTC專利要賠600餘萬元,小米、vivo和OPPO呢(3)

2020年1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兩案被訴魅藍Note5手機、金立M6手機侵犯了HTC持有的“移動裝置”(專利號:2013100325155)發明專利權,判決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650萬。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針對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HTC請求按照《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侵權獲利來確定賠償數額,它們主張的具體計算方法為:魅族或金立4G手機總銷量× 涉案產品銷量占比×涉案產品平均售價×利潤率×專利貢獻度。

盡管一審法院未能采納該計算方法,但是法院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之上裁量性地確定了相應的賠償額。

事實上,除了魅族和金立之外,涉案專利還曾遭遇一位名叫“侯靖”提起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

2018年1月19日,侯靖針對涉案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2018年7月17日,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作出“部分無效、部分有效”的審查決定書。

可以看到,從2017年起訴,到2020年一審宣判,前後曆時近三年時間,HTC據以起訴的專利被多次提起專利宣告請求,但依舊能確保涉案專利部分有效。

一方麵,這說明HTC據以起訴的專利穩定性很強,技術創新得到認可,另一方麵,這也給魅族和金立等國產手機廠商敲響了“喪鍾”。

而對於小米、vivo和OPPO等尚未被HTC起訴的國產手機廠商來說,侵權風險警鍾也已經敲響。

2016年7月26日,金立在北京發布了金立超級續航手機M6,2016年12月6日,魅族對外正式發布魅藍Note5手機。

而同一時期上市的新品手機,還包括小米5係列、vivoX9係列和OPPOR9係列等。

考慮到手機行業的特殊性,包括小米、vivo和OPPO等在內的諸多國產手機品牌都需要重視起來,避免成為HTC專利“屠刀”下又一“待宰羔羊”。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及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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