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李鬼”?小米被判賠1200萬回應:不影響“米家”商標使用將上訴

發布時間:2019-12-31    瀏覽數:

小米被判賠1200萬。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

杭州中院認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210.38萬元;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通訊公司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38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法院判決書,聯安公司2012年在“網絡通訊設備、攝像機、錄像機、揚聲器音箱、擴音器喇叭、電線、防盜報警器、報警器、聲音警報器”等商品上注冊了第10054096號“MIKA米家”商標,注冊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當日晚間,小米官方就此事發表聲明,澄清“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

小米認為,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而小米擁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此外,小米稱在2014年8月就對開始“米家”商標布局。

同時,小米對於判決中提及的30%利潤也不認同,因為小米硬件綜合稅後淨利潤率低於1%。最後,小米表示,將及時提起上訴,盡快解決雙方爭議,維護小米自身正當權益。

根據企查貓數據顯示,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8月25日,注冊資本13,000(萬美元),法定代表人為王川,雷軍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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