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天事件”仍存三大疑團華為報警前的9個月發生了什麼

發布時間:2019-12-04    瀏覽數: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盧曉 北京報道

42歲的李洪元在12月3日乘坐火車離開了深圳。被這名前華為員工留在身後的是251天羈押,未拿到手的年終獎以及他曾任職了十二年的華為。

就在一天前,華為公司正式對外做出回應稱,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華為同時稱,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華為的強硬表態與李洪元的匆匆離開,交織出這個案件中的諸多疑問。或許故事並不是非黑即白,一切或許並沒那麼簡單。

兩次轉賬,第二次為何是私人賬戶?

在離職11個月後,李洪元因他的前東家華為報警而被抓。隨後他被羈押了251天,今年8月23日才重獲自由。而他涉嫌的罪名也從職務侵占一度變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最後又被定為敲詐勒索。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於今年8月22日發出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李洪元2018年1月31日從華為離職,離職前在逆變器銷售管理部工作。其因離職補償金額與公司意見不一,雙方商談同意給李洪元補331576.73元離職補償。2018年3月8日,該筆款項扣除稅費後由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戶轉款304742.98元到李洪元賬戶。

李洪元曾對媒體表示,華為先通過公司賬戶支付了N+1的賠償,個人賬戶轉賬的30萬元是他要求的2N與N+1之間的差額。對於檢察院提及的“意見不一”,李洪元曾表示自己提出的2N方案“最後他們很爽快的答應了。”

但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李洪元刑事拘留,並於2019年1月22日將其逮捕。上述通過私人賬戶的30萬元轉賬,被公安機關認定是李洪元對其部門主管何某東敲詐勒索的證據。

為何李洪元拿到的離職補償不是由公司賬戶轉賬,一直是本案中的一個疑問。還需要提及的是,李洪元在接受多家媒體采訪時曾稱何某東是HR主管,這與不起訴決定書中對何某東的身份界定存在矛盾。

對於李洪元經曆的251天牢獄生涯,北京盛衝律師事務所主任盛衝律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李洪元涉嫌的罪名變化兩次,期間檢察機關還兩次將案件退回偵察機關補充偵查,並在今年8月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嚴格來說不算超期羈押”。

12月3日,《華夏時報》記者多次撥打李洪元的電話,隨後他用短信回應《華夏時報》記者稱,“正在火車上,不方便(接電話)”。此前有消息稱,他壓力過大已買票準備回老家休息調整。

寂靜的九個月,究竟發生了什麼?

從李洪元去年3月拿到30萬的離職補償,到當年12月16日被深圳公安拘留,這中間過去了九個月。為什麼九個月後李洪元才會以敲詐勒索被華為報警?

有業內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分析稱,通過個人用戶轉賬意味著這筆離職補償有“私了”的成分在。深圳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也提及,公安機關認定李洪元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以向審計、稽查部門舉報部門主管違規操作為由對部門主管進行要挾。

李洪元拿到2N的補償並不多見。有華為內部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據他了解,在華為離職包括辭退普遍給的補償都是N+1,給2N的情況非常特殊。《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2N賠償金的前提是用人單位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李洪元在接受采訪時也稱,其離職是因為合同到期不再簽約。

但在李洪元2018年12月16日被抓的二十餘天前,還發生了一個關鍵事件:他在2018年11月7日曾起訴華為,希望能拿回20餘萬的年終獎。12月3日晚間李洪元對《華夏時報》記者回應稱,龍崗法院12月2日給他電話,讓他隨時去啟動新的民事訴訟,“但是我很怕,我還要妻子、孩子,不想再失去自由”。

對於龍崗法院提出的啟動新的民事訴訟,記者追問是否與跟去年11月起訴華為索要年終獎相關還是針對被關251天事件,截止記者發稿,李洪元並無回應。

通信專家康釗認為,這次起訴是李洪元被抓的直接導火索。他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一般來說年終獎都會包括在離職補償金中,李洪元拿到離職補償後又去起訴華為,“想要的太多”,所以華為認為他是敲詐勒索。但他也認為,李洪元與華為間是正常的勞動糾紛,華為應該應訴而不是報警抓人。

上述華為內部人士還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華為員工的離職時間是能否拿到年終獎的重要條件。他透露,華為每年三、四月份會核對年終獎的績效,大概每年四月份會知道自己的考評成績,會通知年終獎的多少,到賬則要到五、六月份。他表示,如果沒有參加年終績效考評,拿到年終獎的概率會很小。

華為建議“法庭見”,李洪元為何不起訴?

華為在回應中流露出“歡迎法庭見”。對於是否會對內部管理流程進行整改等問題,華為相關負責人士則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目前隻有這些回應,其它的後續還需要向法務等部門去了解。”

但李洪元沒有拿出“應戰”的積極態度。事實上,這份聲明出來的第二天,他就登上了回老家的火車。對於下一步是否會直接起訴華為,他也未給出明確的態度。

李洪元看起來並不想把事情“搞大”。他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曾表示其拿到相關文件後隻是離職員工微信群中,結果被流傳到公開網絡引發熱議。他在接受媒體采訪中還提到感謝公司培養,希望對話任正非等,流露出希望與華為直接溝通的意圖。

11月30日,一封署名李洪元的《給任總的一封公開信》還稱:“最近網絡上的輿情洶洶,這並不是我的本意。雖然我最終還是會找公司討要說法,但絕不會是以這種方式。”不過12月2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師在一份聲明中稱該信並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處難以考證。但也有消息稱,此信確實出自李洪元之手。

盛衝律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誣告陷害沒有單位犯罪,一般都是犯罪自然人。她認為,如果李洪元要起訴華為誣告,需要看華為方麵有沒有偽造證據,“如果據實反映給公安,沒有偽造,不會追究報案人的權利。”但盛衝律師也認為,雖然李洪元的錄音顯示其沒有拿掌握的資料來談賠償,但當天發生的事情不會是事情的全貌,公司會綜合全部情況來考慮賠償金額。

盛衝律師還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賠償金額的調節是雙方自願的過程,如果牽扯到敲詐勒索的罪名,對整個行業影響太大。但她也表示,現在案情僅披露出冰山一角,需要補充更多信息才能看到案件全貌。

責任編輯:黃興利 主編:寒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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