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昨夜回應後,被羈押251天的前員工再發聲:“我聽全國人民的”

發布時間:2019-12-03    瀏覽數: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離職後被起訴敲詐勒索,在羈押251天後,最終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釋放。

近日,李洪元及其家屬接受多家媒體采訪並表達了訴求:希望能跟華為高層溝通,並希望華為方麵能就此事進行道歉。

針對此事,華為昨日晚間作出回應稱:

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

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

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

這也體現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另據第一財經消息,李洪元在看到華為官方回應後表示:“大家看看先,我聽全國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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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11月28日,有自媒體曝光了一份《刑事賠償決定書》,將華為與前員工李洪元的陳年糾葛展現在了公眾麵前。

據媒體報道,李洪元於2005年入職華為,2018年1月離職。

離職前李洪元就職於太陽能逆變器部門,因離職補償金額與公司意見不一,雙方經商談同意給李洪元補發331576.73元離職補償。

2018年3月,李洪元過去所在部門的秘書,通過私人賬戶向其轉款304742.98元(稅後金額,交易摘要為“離職金額補償”)。

但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卻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舉報其敲詐勒索的係華為公司部門主管。

不過在被羈押了251天後,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被釋放,得以重獲自由。原因是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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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在重獲自由後,李洪元於今年10月24日以“批捕後證據不足被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要求龍崗區檢察院為其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同時賠償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7898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2019年11月25日,龍崗區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對李洪元予以國家賠償。其中,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79300.9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7755元。向李洪元原工作單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其父親所在的工作單位發函,為其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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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

當事者說

在這份《刑事賠償決定書》被曝光後,李洪元和華為之間的這番“糾葛”也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李洪元接受了多家媒體的采訪,詳述了其中的一些細節和個人訴求。

問:這件事是你自己主動曝光的嗎?為什麼8月被釋放,現在才被曝光?

李洪元:不是我主動曝光。我8月被釋放,但拿到國家賠償是在上周三。網上被曝光的是《刑事賠償決定書》,那是上周才有的文件。

拿到賠償後,我挺開心的,就把這份決定書分享到了華為離職員工維權群裏,期望有人能幫忙發到華為心聲內網,以恢複名譽。結果不知道是誰發到外麵去了,我自己也非常著急。

問:為什麼從華為離職?

李洪元:在逆變器部門工作期間,我發現了一些問題,並在2016年11月21日以“一名華為員工”的身份向集團投訴郵箱發了匿名郵件,當時沒人回我郵件。但2017年3月,公司審計組還是到逆變器部門開展了調查,當年6月,我被解除管理職務。2017年12月,人力資源部的袁某來找我,說你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和你續約了。

問:賠償具體是怎麼談的?

李洪元:是在2018年1月31號,網絡能源產品線的HR的何某來跟我談,給出的方案是N+1(含年終獎),我不認同這個方案,提出了2N,最後他們很爽快的答應了,雙方簽署了離職協議。

談判過程長達兩個小時,中途有說有笑,我沒有任何敲詐勒索的言辭,也沒有提到之前舉報的事情。

問:最終你收到了多少賠償?這個賠償與你們之前協商的數字符合嗎?

李洪元:2018年3月8日,我來深圳簽了確認書,當天下午收到由何某秘書周某私人賬戶轉來的大概30萬元。但當時答應我的年終獎沒給,所以我在11月7日那天起訴了華為,我想拿回我的年終獎,總共20餘萬。

問:你因為年終獎這件事起訴華為,是你被抓的導火索嗎?

李洪元:不清楚,但我在12月16號這天被抓了。

問:能談談被抓的過程嗎?

李洪元:被抓的時候我還在睡夢當中,家裏被搜查了。警察告訴我,華為報了案,抓我的原因是我涉嫌職務侵占。但我到了派出所以後,我的罪名就變成了泄露商業機密。

問:你有過泄露商業機密的行為嗎?

李洪元:我認為我沒有。華為向警察出示的證據是,我曾經把華為係統內部的文件拷貝出去了,還說我打印了一些內部資料。我確實有把華為文件拷貝出去的行為,但我拷貝的都是給客戶看的宣傳資料,沒有密級的,而且是得到了領導同意的。至於打印的資料,有成百份了,但都是工作需要。

問:你在之前的采訪當中說,你妻子在4月份的時候提交了你和HR的錄音,為什麼直到這個時間點才交?

李洪元:4月16日,檢察官第一次來找我,我才得知華為的HR何某說我敲詐勒索30萬,這是我被抓的原因。第二天我見到我的律師,讓她轉告我的妻子去找錄音,並在4月把錄音交給了檢察機關。

問:有人質疑你當初的舉報動機不單純,你怎麼看?

李洪元:社會的運行規律是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別人。通過為別人提供價值來實現自己的價值。舉報這個事情本身對公司是有積極作用的,甚至某些時候還設置了獎勵和對當事人的保護措施。因此想通過舉報獲得一個和高層對話的機會,並不違反道德和法律。

問:你現在還有什麼訴求?

李洪元:我還是希望和華為溝通,最好是任總能夠親自來和我溝通。

來源:北京日報(ID:Beijing_Daily)綜合央視新聞、澎湃新聞、界麵新聞、第一財經、@俠客島

監製:童曙泉

編輯:薑晶晶

流程編輯:洪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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