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是真實的華為,此前一麵倒的讚揚華為其實是有風險的,任正非曾在華為內部說過不要消費全國人民的熱情,不是說買華為手機就是愛國,他自己就用蘋果手機。
一個商品而已,不必賦予太多的含義。
我覺得任正非早就認識到了其中的風險,曆史上有太多這樣的經驗和教訓,捧得越高,摔得就越重,從來沒有例外。
不要過度美化華為,也不要過度“黑化”華為,華為就是一個企業——盡管時勢使然,讓華為站在了風口浪尖之上。
目前,華為前員工李洪元的事情已經到了一個比較激烈的態勢,法律、輿論交織,有人說是在為“正義”發聲,有人說“華為終於翻車了”。
針對華為前員工李洪元索要離職賠償被拘留事件,12月2日晚間,華為發布了回應:“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
華為方麵還表示,“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
別先激動,我們看看此中傳遞出來的信息是什麼再說,根據華為的聲明,對於舉報前員工李洪元,華為提到了“基於事實”四個字,也就是說,華為對李洪元的定性是“涉嫌違法”的。
而根據網上傳出的法律文書,華為的表態是尊重判決,但李洪元如果還有異議,是可以繼續告華為的。
然後再來看李洪元,他說《刑事賠償決定書》不是自己主動曝光(發到了前員工群裏?),“我還是希望和華為溝通,最好是任總能夠親自來和我溝通,就占用他老人家30分鍾時間吧。”
你看,李洪元一開始也沒想要去告華為,他想要的是找任正非對話。
華為的回應出來後,“大家看看先,我聽全國人民的。”李洪元對媒體表示,冷靜冷靜吧。
確實應該冷靜一下了,誰是對的?誰是錯的?聲援李洪元的就一定是對的?還是批評華為就一定是錯的?
事實上,幾乎沒有一個企業不是與員工之間不產生矛盾的,一個勞務糾紛而已,用不著上綱上線吧?何況,一個李洪元應該也不至於能讓華為“翻車”。
還有人拿孟晚舟這一年與李洪元的251天放在一起比較,不知道這些人究竟是什麼心理——兩人的性質是一樣的嗎?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件事最終還是要用法律解決。
李洪元的《不起訴決定書》和《國家賠償決定書》和判決書一樣,屬於生效的法律文書,而根據他律師的聲明,“李洪元確實屬於法定的無罪”,其次,“從本案形成來說,辯護人認為無法代表華為公司具有刻意為之的主觀上的故意。之所以出現本案,是因為華為公司員工人數眾多情況下,人員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漏洞所致。”
李洪元指出是事件的起因是“人員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漏洞”。這裏簡單說下李洪元要求的“2N”賠償問題。在勞動合同法中,工作年限N年,那麼一般情況下經濟補償為N,比如李洪元在華為工作了13年,那麼補償就是13個月的工資。
N是經濟補償,N+1是經濟補償+代通知金(1,一般是當月工資)。而李洪元的訴求是2N,也就是2倍的補償。李洪元自己也說過,華為確有給過N+1補償,但他要的是2N ,30萬是2N差額部分。後來他起訴華為要的是年終獎。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李洪元的主要訴求其實一直是利益,當然這也無可厚非,每個員工都會盡可能的為自己爭取最多的經濟利益。
其實我覺得李洪元這個事很不好的一點就是給職場上加深了一個不好的風氣,那就是對錄音筆的使用,這當然不是李洪元的責任,但想一想企業與員工之間變成鬥智鬥勇這種情況,真的是讓人歎息(對了,該用還是要用哈)。
最後,人性都是複雜的,很多人都喜歡看熱鬧,最好是起高樓、樓倒了的戲碼,看別人倒黴自己就高興,這樣的心理不少人都有。
最近一兩年華為鮮花著錦,被很多人“神話”,多少人看著不爽啊,一枝獨秀、鶴立雞群之輩從來都是容易惹人厭憎的。
但真金不怕火煉,我們不能因為這樣就非得自汙、自誤,甘願在塵埃中苟且,每個人還都是願意超脫平庸的吧?盡管你在主觀上並不是想一枝獨秀。
雖說眾口鑠金,但燒不死的鳥是鳳凰,就讓別人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吧,說這不行、那不對,想說就說吧,從泥坑爬起來的才是聖人。任正非說,要堅持真實,華為才能更充實。
希望華為和李洪元在以後都各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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