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2-03 來源:互聯網 瀏覽量:
華為的聲明受到詬病。它把李洪元事件當成了純法律官司,它的聲明從法律角度看無懈可擊。但是它沒有對公眾的情緒進行有溫度的回應,不能不說,華為這次輸了“情”。
可以理解的是,華為是個有十幾萬員工的大公司,其管理的難度是驚人的。華為推行管理的標準化,一切按公司製度和法律來。它處理李洪元事件遵循的就是公司通常的治理邏輯,而沒有給圍繞這件事形成的大規模社會態度予以特別照顧。
華為認為,他們舉報涉嫌違法的行為沒有錯,關了李洪元251天,後來又釋放他並給予國家賠償,這是華為無法影響的司法過程,對錯都是司法機關的事,要由後者承擔責任。華為的邏輯從法律上說站得住腳,它拒絕與李洪元進一步“私了”和向公眾的不滿情緒妥協,就是要維護法律和規則作為華為處理各種危機的主線,它不想讓情感來主導這一切。
或許超級大公司都傾向於奉行這種原則,因為法律和規則的確定性高,而情感卻可能是雙刃劍。華為能走到今天,與它每年都投巨資來加強公司的製度化治理,大量吸取國際跨國公司的管理經驗,顯然是有關的。
然而華為生活在社會裏,而且首先生活在中國社會中,人們對華為的支持和喜愛,有很大一部分已經轉換為“情”。李洪元事件存在錯誤拘押251天的硬傷,而華為又處在這個悲劇的源頭位置,從情的角度看,在公眾對此事嚴重不滿並且同情一名弱者的時候,華為僅僅從法律的角度將自己與它報案之後在司法程序中出現的悲劇斷然切割,這在輿論場上無論如何都是讓人遺憾的。
華為至少應當在出現如此大規模輿情的情況下,在堅持“法”的情況下,向公眾做更深入說明和溝通,與“情”做一個積極的溝通,它們的中間地帶應當是“理”。如果華為在這個時候退縮到“法”的防線之後,它就可能丟掉“理”的大片回旋空間,對它是不利的。
客觀說,因為華為太有名、太樹大招風了,幾乎吸引了公眾圍繞李洪元事件的全部注意力,這影響了大家開展更全麵的探討和反思。老胡認為,這件事更值得反思的是我們的司法程序。一個人被拘留後,不是重罪,能否更多地采取保釋製度,在調查期間允許其取保候審呢?那樣的話,李洪元就不至於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關押那麼多天。老胡希望,法律專家多出來說話,我們需要更加實實在在的經驗總結和進步。
這件事情肯定會對華為的形象造成一定影響,華為應當將此案作為一個教訓來總結。同時老胡還是呼籲,大家不要過度將此事上綱上線。中國隻有一個華為,它有長處,也有弱點,或許我們應當接受一個“複雜的華為”。我的希望是,華為在各種挑戰和批評中能夠繼續前行。
來源:胡錫進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