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2-03 來源:互聯網 瀏覽量:
12月2日,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離職後被起訴敲詐勒索,羈押251天後,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釋放。對此,華為2日做出回應,李洪元在看到華為官方回應後表示,“大家看看先,我聽全國人民的。”而李洪元的妻子則表示,希望有個道歉。
11月28日,有自媒體曝光了一份《刑事賠償決定書》,將華為與前員工李洪元的陳年糾葛展現在了公眾麵前。
據報道,在華為工作12年的前員工李洪元離職後,被公司舉報敲詐勒索,在公安局羈押了251天,後被無罪釋放,並獲得國家賠償10萬元。此事在互聯網上逐漸發酵。
根據李洪元的自述,從2005年起他在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工作了12年。2018年初第7次合同到期後,華為決定不再與其續約,雙方商談後確定,公司對其以“2N”的標準進行離職補償,補償總金額30萬餘元。
2018年3月,李洪元過去所在部門的秘書,通過私人賬戶向其轉款304742.98元(稅後金額,交易摘要為“離職金額補償”)。
但拿到這筆補償金的9個月後,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卻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
公安機關審查起訴認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李洪元以向華為公司上級審計、稽查部門舉報其部門主管在部門業務上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要挾,從其部門主管處勒索人民幣30萬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過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戶向李洪元的銀行賬戶轉款人民幣30萬元。
在被羈押251天後,2019年8月23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隨後李洪元被釋放。
11月25日,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又出具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對李洪元予以國家賠償10餘萬。
對於此事,12月2日22:26,華為回應:華為有權向司法機關舉報違法行為,也支持李洪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華為表示,這也體現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回應全文如下:
“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隨後,該事件在網上引起廣泛熱議。
“大家看看先,我聽全國人民的。”12月2日22:56,在看到華為官方的正式回應後,華為前員工李洪元說道。據公開媒體報道,李洪元原本計劃起訴華為,但在如今輿論的發酵之下,是否會再起訴還得打個問號。李洪元妻子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暫時還沒有考慮到是否會起訴華為,但還是希望有個道歉。
12月3日9:33,李洪元再次回應:“我現在不敢在深圳待著了,已經買了今天中午的火車票,正在收拾東西準備回老家。”對於下一步,李洪元稱還沒有想好,決定先看看形勢再做打算。
上遊新聞記者 李舒